| 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2024年第12期)質監 |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 1 | 惠陽市監良井處罰〔2024〕21號 | 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案 | 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鑫富田百貨商店 | 孫濤 | 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 | 處罰款人民幣300元 | 主動履行、2024年8月14日 | 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
| 2 | 惠陽市監秋長處罰〔2024〕50號 | 惠州市惠陽區秋長佳樂得百貨店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及未經強制性認證的產品 | 惠州市惠陽區秋長佳樂得百貨店 | 鄭建文 | 經查實,當事人于2023年年底購進上述涉案的燃氣灶具在其店內銷售,至被查獲之日止,共購進“友善皇冠”豪華型家用燃氣灶(單爐頭)2臺,進貨價是30元/臺,銷售價是45元/臺;“生火力”家用燃氣灶具(單爐頭、型號:JZ20Y-1-)2臺,進貨價是30元/臺,銷售價是45元/臺。上述涉案的燃氣灶具無熄火保護裝置且未經強制性認證。當事人無法提供購進票據和供貨商的相關資質材料。至被查獲之日止,上述涉案產品均未售出。經計算,上述涉案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及未經強制性認證的產品貨值金額為人民幣180元,無違法所得。 | 當事人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不符合GB16410-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家用燃氣灶具》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的家用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 主動履行完畢,2024年8月17日 | 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8月7日 |
| 3 | 惠陽市監秋長處罰〔2024〕40號 | 深圳市金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新塘分公司涉嫌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 深圳市金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新塘分公司 | 蔡衛東 | 經查實,叉車(整機編號:G5AD41151)的使用管理人為當事人,但未辦理使用登記證,未經檢驗合格仍繼續使用,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 當事人在叉車未經檢驗合格的情況下,仍繼續使用叉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當事人未按照規定辦理叉車的使用登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當事人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一)、(二)項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 | 主動履行完畢,2024年8月17日 | 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8月7日 |
| 4 | 惠陽市監新城處罰〔2024〕87號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榮華衛浴五金裝飾材料行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案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榮華衛浴五金裝飾材料行 | 徐利華 | 經查實,當事人于2018年5月6日在流動商販那進購了“Panqsaulc家用燃氣灶具”1臺在店內銷售,“Panqsaulc家用燃氣灶具”的進貨價格為66元/臺,銷售價格為88元/臺。上述家用燃氣灶具無熄火保護裝置。至被查獲之日止,上述家用燃氣灶具未售出。經計算,上述涉案家用燃氣灶具貨值金額為人民幣88元,無違法所得。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 1.沒收“Panqsaulc家用燃氣灶具”1臺;2.處罰款人民幣88元。 | 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7月2日 |
| 5 | 惠陽市監新城處罰〔2024〕88號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粵多文具店涉嫌銷售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產品案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粵多文具店 | 林曉梅 | 經查實,當事人于2024年1月6日在流動商販處進購了5包獎狀貼在店內銷售,獎狀貼的進貨價格為1元/包,銷售價格為2元/包,上述產品外包裝上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至被查獲之日止,上述產品共銷售出去2包。經計算,上述涉案產品貨值金額為人民幣10元,違法所得為人民幣2元。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 沒收違法所得 | 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8月2日 |
| 6 | 惠陽市監新圩處罰〔2024〕78號 | 惠州市惠陽區新圩圳發商店涉嫌銷售沒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產品案 | 惠州市惠陽區新圩圳發商店 | 曾梅英 | 銷售沒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產品 | 當事人銷售標識上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沒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銷售預包裝食品沒有辦理備案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主動履行完畢,2024/8/22 | 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8/13 |
| 7 | 惠陽市監橋頭處罰〔2024〕34號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欣賢商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家用燃氣灶”案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欣賢商店 | 翟月亮 |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家用燃氣灶”的行為 | 沒收非法財物;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 主動履行完畢,2024年7 月 24 日 | 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7月24日 |
| 8 | 惠陽市監橋頭處罰〔2024〕43號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古屋百貨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家用燃氣灶”案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古屋百貨店 | 葉廣文 |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家用燃氣灶”的行為 | 沒收非法財物;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 主動履行完畢,2024年月 日 | 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7月25日 |
| 9 | 惠陽市監橋頭處罰〔2024〕52號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日軍魚檔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的計量器具案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日軍魚檔 | 余日軍 | 當事人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的計量器具進行貿易結算的行為 | 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 主動履行完畢,2024年月 日 | 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8月15日 |
| 10 | 惠陽市監永湖處罰〔2024〕10號 | 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惜福家具店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案 | 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惜福家具店 | 文藝如 | 銷售不合格燃氣灶 | 沒收財物、罰款;違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 主動履行完畢 | 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8月9日 |
| 11 | 惠陽市監大埔處罰〔2024〕35號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祥發摩托車配件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案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祥發摩托車配件店 | 徐祥稱 | 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 | 種類:沒收非法財物;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 主動履行完畢,2024年7月31日 | 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7月31日 |
| 12 | 惠陽市監大埔處罰〔2024〕38號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永禧摩托車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案 |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永禧摩托車店 | 戴良清 | 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 | 種類:沒收非法財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 主動履行完畢,2024年8月9日 | 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