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陽區鎮街
消防委托執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陽府〔2023〕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惠陽區鎮街消防委托執法工作方案》業經六屆32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消防救援大隊反映。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惠陽區鎮街消防委托執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粵辦發〔2020〕2號)、《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政府令第282號),探索鎮街消防委托執法工作,提高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經區政府同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公共安全和社會治理體系,深化消防行政執法改革,結合鎮街綜合執法機構改革,在全區各鎮街開展消防委托執法,著力解決鎮街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權責不一致、執法缺位、監管“最后一公里”力度薄弱等問題,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層實際的權責一致、規范運行、精簡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層消防行政執法機制。
二、工作內容
(一)委托執法機構。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我區消防行政執法實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按照屬地政府的統一部署,細化明確委托消防執法事項,委托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受委托鎮街)以惠州市惠陽區消防救援大隊名義在委托權限范圍內行使相關消防監督執法職權。
(二)委托執法主體。受委托鎮街要結合本鎮街行政執法和火災防控工作實際,健全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工作制度,明確消防行政執法工作歸口管理單位及職責,配齊必要辦公設施,可結合鎮街消防所建設和網格化管理工作,選配不少于2名具有執法資格證件的人員為鎮街消防行政執法人員。
(三)委托執法權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等規定,受委托鎮街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區域內可以履行以下執法權限(委托權限范圍詳見附件1):
1.監督檢查:在行政區域內對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和住宅小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并開展相關投訴核查。
2.責令改正: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有權責令違法行為人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3.部分行政處罰:按照委托權限范圍,由鎮街消防行政執法人員提請以消防部門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四)委托執法方式。區消防救援大隊應當與受委托鎮街簽訂《消防行政執法委托協議》(示范文本見附件2),明確委托執法的具體范圍和權限,并自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消防行政執法委托協議》報送區司法信訪局和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備案,同時將執法委托協議通過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
(五)委托執法程序。受委托鎮街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委托權限范圍內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如實填寫《消防安全檢查記錄》(示范文本見附件4),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督促當事人及時改正。
辦案人員在檢查發現消防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時,應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報鎮街業務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依法受理立案,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開展調查詢問,參照《廣東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裁量規定》擬定《行政處罰告知書》,按照法定時限以區消防救援大隊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依法對個人處500元以下(含),對單位處1萬元以下(含)罰款處罰的消防行政處罰案件,經區消防救援大隊法制審核,并由鎮街業務負責人審批決定。
(2)依法對單位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的,在進行處罰告知前,應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組織鎮街業務負責人和經辦人員進行集體議案,并經區消防救援大隊法制審核。
未經法制審核通過的,退回承辦部門或者承辦人補充辦理或依法處理。相關行政罰款收入應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統一上繳國庫。罰款由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受委托鎮街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案件辦理完畢后須在30日內歸檔備查。
(六)委托執法責任。區消防救援大隊應對受委托鎮街實施的消防行政處罰行為進行監督,并對相關執法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鎮街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存在過錯、情節嚴重的,區消防救援大隊可以解除行政執法委托協議。受委托鎮街不得超越委托權限范圍行使行政執法職權。
(七)委托期限。《消防行政執法委托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者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執法工作開展時間為3年,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開始,委托協議一般一年一簽。協議到期之后由委托單位進行審核評估,經審核評估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委托協議;經審核評估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委托。對委托協議有調整需求的,由委托雙方共同商議決定。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區消安委成立消防行政執法委托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統一協調解決工作出現的各項問題。2023年2月底前,區消防救援大隊與各鎮街完成《消防行政執法委托協議》簽訂。
(二)培訓指導階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19日)。由區消防救援大隊指導各鎮街按要求選配執法人員,進一步健全崗前培訓機制,采取跟班作業、集中學習考核等方式強化消防業務培訓。
(三)全面推進階段。(2023年3月20日起)按照“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的原則,各地在受委托鎮街人員已具備執法資格、接受消防執法培訓的基礎上,逐個推進實施消防委托執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鎮街消防委托執法工作是落實《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規范和強化城鄉消防監管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提升消防執法效能、夯實基層治理基礎具有重要意義。各鎮街要根據現行管理體制和行政執法現狀,結合基層綜合執法機構改革,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消防委托執法工作,推動基層鎮街職能轉變與管理創新。要將消防委托執法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專兼職消防執法人員給予一定的崗位補助,確保權責落實到位。
(二)加強培訓指導。各鎮街要切實加強消防監督執法隊伍建設,要選配素質好、能力強的干部到行政執法崗位。區消防救援大隊每年應組織受委托鎮街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和消防監督檢查人員開展不少于5天的執法業務培訓,每季度深入鎮街實地指導不得少于1次,定期派駐外聘文員加強消防業務指導,切實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排查力度。受委托鎮街要全面履行消防監管職責,加大檢查力度,建立常態化消防安全檢查機制,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檢查,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期間要開展針對性防火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鎮街消防監督檢查人員應立即督促整改,對委托權限內的行為依法查處;對超出法定職權以及被委托權限的行為,及時移交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處理。
(四)加強執法監督。區消防救援大隊要牽頭研究制定出臺鎮街消防行政執法監督和考評機制,進一步規范鎮街消防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受委托鎮街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檢查、執法公開、違法投訴舉報、案件報告以及執法責任倒查等工作制度,開展行之有效的內部執法監督活動,及時發現并糾正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過錯。區消防救援大隊要加強對受委托對象的人員執法資格、執法合法性以及行政執法文書應用正確性等行政執法工作實施監督。
(五)開展聯合執法。區消防救援大隊要積極探索綜合執法機制,健全執法信息共享、執法聯席會議、案件移送管轄、案件首接負責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優勢互補的執法聯動保障體系,打通基層消防執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維護社會消防安全穩定。
附件:1.委托鎮(街道)行使的消防行政執法權限
2.消防行政執法委托協議(范本)
3.委托鎮(街道)消防行政執法流程圖
4.鎮(街道)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