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能源利用結構,減少大氣環境污染,提高供氣質量,保障供氣安全,促進節能減排,讓市民早日用上清潔高效、安全環保的天然氣,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城區供應生產、生活的管道燃氣進行天然氣置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6月起對城區管道燃氣進行天然氣置換,由供應管道石油氣改為供應管道天然氣,天然氣置換工程預計于2015年6月底完成。
二、天然氣置換工程由惠陽光能管道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能燃氣公司)采取分期、分片置換的方法逐步推進實施。置換的區域、具體時間、注意事項等,由光能燃氣公司提前30天通知管道燃氣用戶,并于確定置換時間后提前7天正式通知管道燃氣用戶。在預定的置換工作時間內,管道燃氣用戶應當予以配合,關閉管道灶前閥、燃氣灶和熱水器等燃氣器具開關,并在置換期間留人配合置換工作。改造費用由區財政給予一定的補貼,超出數量的費用由用戶自行承擔(灶具:50元/臺,熱水器:100元/臺)。
三、由于天然氣與石油氣的燃燒特性不同,原有管道石油氣系統中使用的燃氣器具必須更新或改造后,方能使用天然氣。根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家用燃氣灶具》(GB16410-2007)等國家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對存在下列情況的燃氣器具不予改造:
(一)浴用直排式熱水器;
(二)安裝在浴室內的非平衡式熱水器;
(三)不帶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器具;
(四)已達8年報廢年限的燃氣器具;
(五)沒有原生產廠商標識、銘牌或無法判斷使用年份的產品,產品換代、零配件已停止生產的燃氣器具;
(六)燃燒室、熱交換器嚴重燒毀、火焰外漏或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燃氣器具;
(七)燃燒情況惡化、嚴重生銹變型、漏氣(或漏水、漏電)的燃氣器具;
(八)改造時未連接管道使用的燃氣器具;
(九)政府公布規定不予改造的燃氣器具;
(十)非家用燃氣灶具,非家用燃氣熱水器(即容積式燃氣熱水器或16升以上熱水器);
(十一)安裝使用場合不符合使用條件且未能在改造前整改的燃氣器具。
(十二)非金屬面板的燃氣灶具(玻璃或玻鋼面板的燃氣灶具由生產廠家進行改造);
(十三)高端、進口燃氣器具或一體式集成灶(由原生產廠家進行改造)。
四、居民用戶的家用燃氣器具由光能燃氣公司組織人員進行改造或自行更新;非居民用戶的燃氣器具由用戶委托有相關技術改造資質的企業按國家有關標準改造或更新。
五、置換后天然氣的銷售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六、對于存在安全隱患、違章用氣的用戶,必須按光能燃氣公司要求進行整改;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天然氣置換。
七、光能燃氣公司應當受理用戶的查詢、咨詢、投訴(光能燃氣公司服務電話:3818259,區物價局監督電話:3389386,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投訴電話:3345342)。
市民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燃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積極支持、配合天然氣置換工作,保證天然氣置換工作如期完成。
八、惠陽區天然氣置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天然氣置換的組織實施工作。
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區安監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環保局、區財政局、區質監局、區物價局、區房產局、區公用事業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城管執法分局和區廣播電視臺等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物業管理單位協助做好天然氣置換的有關工作。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