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更好地落實市政府印發的《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惠府[2015]14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對象
在本區租用經營場地(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創業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且近期參加職工(或靈活就業)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的下列人員,可申請不超過3年的創業租金補貼: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出國(出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及就業困難人員。
以上的初創企業是指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小微型企業劃型標準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申請補貼的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的登記失業時間,應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之前。參加“三支一扶”、“村官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貼時,以考核合格時間作為畢業時間。
二、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實際租金低于6000元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
三、申請資料
1、《創業租金補貼審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證、戶口本、《就業失業登記證》(即《就業創業證》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學生免提供)、《社會保障卡》(無該卡的人員免提供);
3、申請人的相關身份證明。其中,在校生應提供學校出具的身份證明和學生證,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屬于惠陽區戶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應同時提交個人檔案托管合同書或高校畢業生生源確認函,屬于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應同時提交學歷認定證明或學校的上級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屬于外省技工院校畢業生的應同時提交學校的上級人社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出國(出境)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供畢業證和學歷認定證明;軍轉干部應提供軍官轉業證和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出具的身份證明;復退軍人應提供退伍證和復員退伍接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4、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
5、場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應與注冊登記地址一致);
6、繳納租金的憑證(發票、收據或銀行流水);
7、稅務登記證;
8、社會保險登記證(參加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的申請人免交)、地稅或社保部門出具的本人繳納近期6個月職工(或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的憑證;
9、初創企業為小微型企業的,需提交由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10、銀行賬號復印件
以上第2至9項材料查原件交復印件各一份。
四、申領程序
在企業登記注冊且正常營業每滿一年后申請一年的補貼資金,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申請人將申請材料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首次須實地核查)。區人社局審批后,交區財政局審批。經審批予以發放的,由區人社局直接將款項劃撥至申請人賬戶。
五、其它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印發〈惠陽區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創業租金補貼辦法〉的通知》(惠陽人社字[2013]187)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