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標的內容 本次租賃標的位于惠州市惠城區塘尾街10號-2商鋪租賃項目,租賃面積61㎡,由于歷史原因未辦理產權證。標的裝修簡易、陳舊,混合結構,水電齊全,原租戶仍在使用。本項目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組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三、項目交易條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賃標的需繳納交易保證金共計0.72萬元。 (二)本次租賃標的原承租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競得人不得存儲、生產、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險品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項目成交后,競得人須提交報名材料供委托方審核。競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未聯系委托方進行競得人資格審查的;或競得人不具備競租資格的,委托方有權取消競得資格并罰沒其交易保證金。 (五)競得人領取成交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憑成交通知書與委托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繳納履約保證金(3個月租金)后,持《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陽分中心辦理退還交易保證金手續。逾期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委托方有權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惠陽分中心掛網公開招租并沒收競得人交易保證金。 (六)租賃期限及租金自雙方簽訂合同約定之日起計,共3年,競得人須在每月10日前繳清租金。 (七)標的物以現狀出租,租賃標的實際面積如與信息公告所標示的面積有出入,以實際面積為準。 (八)在經營過程中,競得人如需調整、改變租賃標的裝修,先向委托方申報調整方案,經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九)競得人競得租賃標的后不得轉租。 (十)意向競價方報名參與公開招租并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意向競價方已完成對租賃標的現狀、租賃合同范本內容及相關交易風險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詳見合同范本。 四、競價方注意事項 (一)競價成交后,請成交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成交候選人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競得人應在交易公示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聯系委托方進行競得人資格審查。 (二)請各競價方登錄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交易競價電子交易系統,自行在網上報名、繳納保證金、報價、競價。本次交易全程適用《惠州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規則》(惠市政數〔2025〕13號)。 (三)項目競價成交后,競得人不按《惠州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規則》或掛牌公告規定的期限及本租賃條件及說明的要求,辦理成交手續和簽訂交易合同的,均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其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五、聯系方式 如需查看標的,請聯系委托方聯系人:黃女士,聯系電話:0752-2224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