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惠州市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
第20190058號提案的答復
市衛生健康局:
市政協委員提出的《關于推進全面二孩政策下惠州市0-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發展的建議》收悉,我區為會辦單位,意見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開展我區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工作。根據我區歷年《全國婦幼衛生工作年報表》統計數據顯示,我區約有5萬名0-6歲常住兒童,其中0-3歲常住兒童3萬人,嬰幼兒托育服務需求趨于擴大,各類型的0-3歲嬰幼兒的保教服務機構層出不窮,為加強對轄區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監督,2018年區衛生健康局根據《關于開展惠陽區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工作的通知》(惠陽衛計〔2018〕235號)、《關于開展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工作的通知》(惠陽教通﹝2018﹞335號),對轄區內2010年以后所有已注冊未經過衛生評價的托幼機構開展衛生評價工作。截止至2019年6月全區經教育部門備案的托幼機構124間,已通過衛生保健評價102間,尚未通過衛生評價13間,尚未申請衛生評價機構9間。
(二)加強我區托幼機構保健管理人員培訓,提升衛生保健工作能力。為了強化我區托幼機構保健管理人員對轄區托幼機構的規范化管理,2019年,我區擬舉辦2期托幼機構保健管理人員培訓班,1期崗前培訓班已于4月完成,從而有效提升我區衛生保健工作能力。
(三)嚴格執行配套教育設施配建審核標準。目前,我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嚴格執行配套教育設施(含幼兒園、托兒所)配建審核標準,要求住宅項目按照《惠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6)及相關技術規定配建,同時明確住宅小區配套教育設施(含幼兒園、托兒所)與住宅小區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使用等相關要求。
二、存在問題
(一)根據我國學前教育的實際情況,3-6歲兒童已經納入相對完善的學前教育體系,而面向0-3歲嬰幼兒的托育服務則嚴重滯后,是“幼有所育”的發展重點。目前我區各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質量不夠高,部分0-3歲的保教服務機構設施條件較差,衛生保健人員未接受相關培訓,未取得衛生保健合格證書、從業人員大多沒有健康證,存在安全、衛生等隱患,甚至個別0-3歲保教服務機構未納入相關部門備案,無法進行衛生保健評價管理,衛生保健工作質量堪憂。
(二)兒童入園(所)及在園檢查檢查工作未落實,由于承擔兒童入園(所)及在園兒童體檢工作的機構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認識不足,缺乏系統培訓,承擔健康檢查工作的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0-3歲托幼兒童的健康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健康風險。
(三)我區暫未安排嬰幼兒托育服務發展的相關經費。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一)將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納入公共衛生服務范圍,統籌發展,明確各級部門在0-3歲嬰幼兒托育的功能定位和職責,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落實監管責任。
(二)研究制定我區《惠陽區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實施方案》及《惠陽區托幼機構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方案》,通過加強衛生監管部門之間協作,各相關單位密切合作,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做到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定期聯系溝通,共同做好我區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
(三)根據上級有關政策和要求,區財政部門做好推進全面二孩政策惠州市0-3歲嬰幼托育服務發展的資金保障工作。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惠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20年)》《惠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6)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專項規劃的基礎下,推進教育設施(含幼兒園、托兒所)建設,嚴格落實控規對教育設施(含幼兒園、托兒所)的規劃。
專此答復。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