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惠陽區委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
清單增補調整事項的通知
各鎮(街道)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委各部委,區直及駐區各單位:
惠陽區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增補調整事項已經六屆區委第157次常委會會議、六屆123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中共惠州市惠陽區委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8日
惠陽區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
清單增補調整事項
一、基本履職事項清單增補調整事項
(一)淡水街道第48條,秋長街道、鎮隆鎮、平潭鎮第44條,三和街道、新圩鎮第46條,沙田鎮第43條,永湖鎮第41條,良井鎮第42條調整為“開展就業創業服務,加強政策宣傳,組織人員參加技能培訓,引導公益性崗位申報和創業就業補貼申領,做好就業困難人員摸排、就業供需對接等工作”。
(二)淡水街道、秋長街道、三和街道、沙田鎮、鎮隆鎮、永湖鎮、良井鎮、平潭鎮均增加一條,事項名稱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指導企業規范用工,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調處工作”。新圩鎮第47條按上述調整。
(三)淡水街道第55條,秋長街道、鎮隆鎮、平潭鎮第51條,三和街道、新圩鎮第54條,沙田鎮第50條,永湖鎮第48條,良井鎮第49條調整為“加強殘疾人權益保障,做好殘疾人服務和關心關愛,負責殘疾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申請受理,開展公益助殘、康復就業、輔助器具發放等相關工作”。
(四)淡水街道第56條,秋長街道、鎮隆鎮、平潭鎮第52條,三和街道第53條,沙田鎮第51條,新圩鎮第55條,永湖鎮第49條、良井鎮第50條調整為“兜牢民生底線,負責本轄區生活困難群體的情況摸排以及身份認定的受理、初審和動態管理,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等工作”。
(五)淡水街道第67條,秋長街道、鎮隆鎮、平潭鎮第63條,三和街道第65條,沙田鎮第62條,新圩鎮第66條,永湖鎮第60條,良井鎮第61條調整為“開展平安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做好特殊群體的動態排查、教育疏導、情況上報等工作,防范極端惡性事件發生”。
(六)淡水街道第68條,秋長街道、鎮隆鎮、平潭鎮第64條,三和街道第66條,沙田鎮第63條,新圩鎮第67條,永湖鎮第61條,良井鎮第62條調整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負責轄區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做好人民調解工作”。
二、配合履職事項清單增補調整事項
(一)淡水街道第36條,秋長街道、三和街道、沙田鎮、平潭鎮第37條,新圩鎮、鎮隆鎮第40條,永湖鎮、良井鎮第39條調整為“自然災害防范處置(含防汛、防臺、防震、防雨雪冰凍、防地質災害等)”,對應上級部門增加“惠陽區自然資源局”,上級部門職責增加“惠陽區自然資源局:1.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地質災害預報。3.組織擬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4.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現場調查、治理等工作。”惠陽區應急管理局職責“1.負責開展防汛防旱防風宣傳教育。”調整為“1.統籌開展防汛防旱防風宣傳教育。”“4.負責隱患排查和整治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對城市內澇隱患點進行常態化排查整治,及時推動市政排水設施完善,建設‘海綿城市’。”調整為“4.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和洪澇災害應急處置等工作。”“5.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調整為“5.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進行會商分析,為防御洪水應急搶險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淡水街道、秋長街道、三和街道該事項惠陽區市政和代建事務中心職責“2.負責所管養的市政排水、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及城市照明設施的三防應急搶險工作。”調整為“2.負責所管養的市政排水、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及城市照明設施的三防應急搶險工作,對城市內澇隱患點進行常態化排查整治,及時推動市政排水設施完善。”鎮(街道)配合職責調整為“1.開展宣傳教育,提升群眾自救能力,制定應急預案和調度方案,建立轄區風險隱患點清單。2.組建鎮(街道)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開展日常演練,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準備工作。3.開展轄區內低洼易澇點、江河堤防、山塘水庫、山洪和地質災害危險區等各類風險隱患點巡查巡護、隱患排查。4.做好值班值守、信息報送、轉發氣象預警信息。5.出現險情時,及時組織受災害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6.發生災情時,組織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生活安排,及時發放上級下撥的救助經費和物資。7.組織開展災后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恢復工作。8.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防汛防旱防風工作。”
(二)淡水街道、秋長街道、沙田鎮第38項,三和街道、平潭鎮第39項,新圩鎮、鎮隆鎮第37項,永湖鎮、良井鎮第40項鎮(街道)配合職責調整為“1.開展安全生產知識普及,組織轄區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參加上級部門舉辦的安全生產培訓。2.落實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村(社區)開展安全生產巡查。3.配合上級部門定期開展重點檢查,對轄區內‘九小場所’、農家樂、經營性自建房等開展風險隱患排查。4.推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動自查等制度,督促轄區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責任。5.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上級部門并督促整改,對疑似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做好初步取證、先期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現場管控。6.發現問題及時提醒企業責任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時組織整改,拒不整改的上報上級部門。”
(三)淡水街道、秋長街道、沙田鎮第40項,三和街道、平潭鎮第41項,新圩鎮第39項,鎮隆鎮第38項,永湖鎮、良井鎮第42項,惠陽區消防救援大隊職責“3.做好‘九小場所’(小學校、小醫院、小商店、小餐飲、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場所、小生產加工企業)、人員密集場所、高層民用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餐飲燃氣、出租屋等消防安全隱患日常巡查、專項排查、整治整改等工作。”調整為“3.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統籌開展和指導鎮(街道)、行業部門開展‘九小場所’(小學校、小醫院、小商店、小餐飲、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場所、小生產加工企業)、人員密集場所、高層民用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餐飲燃氣、出租屋等消防安全隱患日常巡查、專項排查、整治整改等工作。”鎮(街道)配合職責調整為“1.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業務培訓,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2.編制鎮(街道)綜合應急預案,按照預案開展消防演練、應急疏散等工作。3.落實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協調處理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問題,指導、支持和幫助村(社區)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做好村(社區)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4.安排24小時值班值守,隨時接收火情信息并迅速做出響應。5.加強對轄區內老舊建筑、‘九小場所’、公共娛樂場所、農家樂(民宿)等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6.對易發現、易處置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隱患開展日常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并上報惠陽區消防救援大隊。7.發生火情及時組織群眾疏散,第一時間報告惠陽區消防救援大隊進行滅火救援。8.協助開展滅火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及時上報相關線索。”
(四)淡水街道、秋長街道、平潭鎮第66條,三和街道第61條,沙田鎮第65條,新圩鎮第59條,鎮隆鎮第64條,永湖鎮第69條,良井鎮第68條,惠陽區自然資源局職責“6.在森林防火區設立臨時性的森林防火檢查站,對進入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刪除,“4.負責轄區內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如防火林帶、防火巡護道、消防水池建設,以及配備必要的防滅火裝備和物資。”調整為“4.組織開展轄區內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如防火林帶、防火巡護道、消防水池建設,以及配備必要的防滅火裝備和物資。”鎮(街道)配合職責調整為“1.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2.制定森林防滅火應急預案,開展演練,做好值班值守。3.做好轄區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和后勤保障工作。4.劃分網格,明確責任與任務,組建護林員隊伍和防滅火力量,承擔護林員的組織、管理、培訓、監督和考核工作,儲備必要的滅火物資。5.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如防火林帶、防火巡護道、消防水池建設。6.做好轄區內森林日常巡護,發現火情,立即上報火災地點、火勢大小以及是否有人員被困等信息。在火勢較小、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組織進行初期撲救。7.配合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維護火災現場和災區的社會治安。8.配合做好森林火災的善后處理工作和火災調查、火案查處工作。”
(五)9個鎮(街道)均增加一條,事項名稱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安全管理”,對應上級部門為“惠陽區自然資源局、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陽區應急管理局、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惠陽區消防救援大隊”,上級部門職責為“惠陽區自然資源局:1.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樁設施納入擬供地塊的規劃條件中,保障設施建設。2.在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時,按照相關規定標準指導落實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停放位置劃定。3.在項目竣工規劃驗收環節嚴格把關,確保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充電設施已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同步完成建設。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統籌落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場所及停放場所建設標準,指導物業小區開展規范化建設。2.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推動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停放,并做好停車場所等共用區域的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3.推動新建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場所及停放場所納入施工總圖,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惠陽區應急管理局:1.負責統籌協調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及停放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消防部門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2.加強綜合安全監管,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安全責任、開展防火巡查和隱患排查,組織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充電場所的防火標準進行檢查指導。3.統籌開展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消防安全宣傳。4.負責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設施行業的應急預案,指導應對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并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參與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門開展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聯合執法及宣傳行動。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負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生產及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打擊生產及銷售環節非法改裝行為。2.負責聯合多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檢查及宣傳。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1.負責對涉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違法事項進行檢查、執法打擊、督促整改。2.負責開展對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進行檢查。3.負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的登記管理工作。惠陽區消防救援大隊:1.負責開展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消防安全宣傳。2.負責制定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依法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停放充電場所和充電設施的設置情況,以及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停放、飛線充電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鎮(街道)配合職責為“1.開展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2.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督促轄區內單位落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安全責任,整改火災隱患。3.協助確定充電、停放場所,指導物業小區等建設及設施配備事宜。4.發現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飛線充電的行為及時制止,勸阻無效的,及時上報上級部門。5.對沒有物業服務人或者管理單位的,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停放、充電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六)9個鎮(街道)均增加一條,事項名稱為“流動攤販管理”,對應上級部門為“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上級部門職責為“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1.負責轄區內流動攤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宣傳。2.負責轄區內流動攤販監督管理工作。3.按權限查處流動攤販違法行為。4.指導屬地鎮(街道)做好疏導區(點)的規范管理工作。5.負責流動攤販管理重復投訴信訪調處工作。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負責疏導區(點)及周邊的巡邏防控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依法查處機動車輛違規停放(除綠地外)的行為。”鎮(街道)配合職責為“1.開展轄區內流動攤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宣傳。2.負責轄區內流動攤販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巡查檢查機制,發現違法行為及時教育、勸阻。對拒不整改的,上報至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查處。3.負責轄區內疏導區(點)的選址、規范設置和日常管理工作,規范經營行為。4.負責轄區內流動攤販管理初信初訪調處工作。5.配合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開展轄區內流動攤販的集中整治和專項整治等工作。”
(七)9個鎮(街道)均增加一條,事項名稱為“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對應上級部門為“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陽區自然資源局、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惠陽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惠陽區交通運輸局、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上級部門職責為“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1.負責對轄區內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規宣傳。2.負責對轄區內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審批。3.負責轄區內建筑垃圾的監督管理。4.統籌開展建筑垃圾調查工作。5.依權限對建筑垃圾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不含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理,配合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做好對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排放的工作。惠陽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建筑垃圾處置場所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規劃選址意見審核等工作,配合做好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負責按照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對非法處理含有危險廢物和工業固體廢物的建筑垃圾的行為進行查處,配合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開展涉案建筑垃圾污染檢測和鑒定評估工作。惠陽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河道、湖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傾倒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依法查處運輸垃圾的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及污染環境、非法利益輸送、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惠陽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垃圾運輸營運企業及車輛的監督管理。”鎮(街道)配合職責為“1.開展建筑垃圾規范管理政策宣傳工作。2.開展轄區內建筑垃圾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先行處置并及時上報。3.派員參與建筑垃圾來源點調查工作。4.配合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跨市轉移建筑垃圾、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八)9個鎮(街道)均增加一條,事項名稱為“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對應上級部門為“惠陽區自然資源局”,上級部門職責為“1.負責征地補償政策宣傳。2.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及結果確認。3.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4.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取意見。5.組織召開聽證會。6.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7.測算項目征地補償費用。8.牽頭調處權益糾紛。9.簽訂征地補償協議。10.申請征收土地。11.足額支付補償款。”鎮(街道)配合職責為“1.開展征地補償政策宣傳。2.對土地現狀、房屋、青苗、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等相關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公示。3.配合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4.組織群眾參加聽證會。5.辦理補償登記,與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權益人進行協商補償。6.配合調處權益糾紛。7.配合發放征地補償款。8.負責土地清場和管理。”
(九)刪去淡水街道、秋長街道、三和街道、沙田鎮、新圩鎮、良井鎮、平潭鎮第11項,鎮隆鎮、永湖鎮第12項。
三、上級部門收回事項清單調整事項
9個鎮(街道)均增加一條,事項名稱為“對擅自改變規劃綠地性質;在城市綠地內的對樹木和公共設施上涂、寫、刻、畫和懸掛重物;在城市綠地內,攀、折、釘、栓樹木,采摘花草,踐踏地被,丟棄廢棄物;在城市綠地內,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堆放、焚燒物料;在城市綠地內,以樹承重、就樹搭建;在城市綠地內,采石取土、建墳的在城市綠地內,進行損壞綠化的娛樂活動;在城市綠地內,進行損壞綠化的娛樂活動;破壞樹木支架、欄桿、花基、坐椅、庭園燈、建筑小品、水景設施和綠地供排水設施等綠化設施;擅自砍伐、遷移城市綠地內樹木花草、綠化設施;損害城市綠地內古樹名木正常生長;擅自遷移、砍伐城市綠地內古樹名木,損害古樹名木致死的行政處罰”,承接部門及工作方式為“承接部門: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工作方式:1.開展相關政策法規宣傳。2.暢通舉報渠道,發現隱患及時處置。3.按職責權限對相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