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清(公民身份號碼45************5159)、王清萬(公民身份號碼51************1235)、何平(公民身份號碼43************3011)、蔡開北(公民身份號碼52************9118):
申請人深圳坤旺勞務有限公司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惠州市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的惠陽人社監字〔2024〕第1720號《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并責令被申請人對于本案重新作出處理決定,駁回梁灶等38人的全部請求,通過郵寄方式(郵件號:1288137642816)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于2025年1月21日收到申請人郵寄的行政復議申請材料,經初步審查,本府于2025年1月27日依法受理,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惠陽府行復〔2025〕37號)。
因無法聯系你并向你送達上述材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復議決定書》(惠陽府行復〔2025〕37號)。請你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提供有效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或前往惠陽區司法局(地址: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府東南街11-2號惠陽區司法局5樓行政復議與應訴股,郵編:516211,電話:0752-3827216)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惠陽府行復〔2025〕37號)。逾期未領取的,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