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告〔2023〕43號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惠陽區
202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經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研究,擬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東風村地段7.5275公頃集體土地,作為惠州市惠陽區202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惠陽區202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預公告》(惠陽府告〔2023〕25號)及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擬定了《關于惠州市惠陽區202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面積和現狀:擬征收地塊位于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屬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東風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東風村散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東風村西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7.5275公頃,其中:耕地2.8011公頃;園地0.6298公頃;林地0.5640公頃;草地0.9202公頃;其他農用地2.6124公頃。四至范圍詳見附件《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惠陽區202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
二、該擬征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和地上青苗及附著物,在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后,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和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人民政府已對該項目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地貌以及涉及的現狀進行數碼實景錄像和拍照,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人民政府已進行了調查登記,作為計算登記補償的依據。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本公告期滿后5日內,持身份證明材料和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新圩自然資源所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請相互轉告。
四、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在公告期滿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新圩自然資源所(聯系人:羅巖華;聯系電話:0752-3333062)。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五、公告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會議,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表決。半數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在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聯系人:丘凌宇,聯系電話:0752-3369837)。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補償安置無異議的,經會議表決同意后出具放棄聽證證明。
六、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約期限: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
七、本公告期自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
特此公示。
附件:1.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惠陽區202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
2.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關于惠州市惠陽區202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關于惠州市惠陽區202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