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區“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等大學生
服務基層項目崗位補貼辦法
為貫徹落實惠州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轉發省財政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惠財社〔2014〕159號)和《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2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現就“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等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崗位補貼,制定本辦法:
一、崗位補貼對象及期限
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含“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等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可享受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高校畢業生是指全國戶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5年內人員。
參加“三支一扶”、“村官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協管員工作申請崗位補貼時,以其參加“三支一扶”、“村官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時間作為畢業時間。
二、補貼標準
崗位補貼標準為400元/人·月。
三、提交材料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向惠陽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人才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1、填寫《XXX崗位補貼申請表》(附表1、2、3)一式兩份和《XXX崗位補貼審批表》(附表4、5、6)一式四份(按人員類型分別填寫相應的表格);
2、高校畢業生畢業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查原件留復印件);
3、銀行卡復印件;
4、享受補貼大學生村官協議書和其他大學生服務基層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首次申領補貼時提交);
5、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
四、辦事程序及時限
崗位補貼實行先繳后補、按季結算。用人單位于每個季度最后一個月將申請材料報送惠陽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截止日期如遇節假日則提前至本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逾期不補;首次審批時一般須上門實地核查),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報區財政局核定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