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告〔2025〕59號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惠陽區2024
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征地公告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0)〔2025〕152號文批準,同意將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麻溪村地段3.1507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5〕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粵府土審(10)〔2025〕152號。
三、批準時間:2025年6月10日。
四、批準用途:城鎮建設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麻溪村地段,屬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麻溪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3.1507公頃,四至范圍詳見《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惠陽區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
六、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一)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二)支付方式為轉賬。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三)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
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6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0)〔2025〕152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李獻倫;聯系電話:0752-3714053。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惠陽區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5〕152號}
2.惠州市惠陽區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惠陽區2024年度第三十四批次)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